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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体灭火系统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

2023-11-11

一、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

1.问题描述

1)气体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,未设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;【图示1】

2)储瓶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;【图示2】

3)防护区门口未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名称的**性标志牌;【图示3】

4)气体灭火控制器、手动启动/停止按钮、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等可执行手动控制操作的部位,未设置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警示标志;

5)灭火系统调试合格正式开通后,驱动气瓶电磁阀保险销未拆除,将导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启动;【图示4】

6)气体灭火控制器或壁挂消防电源装置等设备未进行保护接地。【图示5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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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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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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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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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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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5

2.原因分析

1)设计图纸未做详细说明或漏项;

2)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。

二、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

1.规范要求

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370-2005)第6.0.2条【图示6】【图示7】、第6.0.5条【图示8】、第6.0.9条【图示7】【图示9】。

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 50263-2007)第7.2.3条。

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》(GB 50166-2019)第3.3.5条、第3.4.1条、第3.4.2条【图示10】。

2.正确做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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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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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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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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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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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示10

三、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

1.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,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。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,必要时,可增设闪光报警器。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、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,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**性标志牌;

2.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,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;

3.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;

4.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,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(PE)相连接。

来源:《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》

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370-2005)

第6.0.2条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,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。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,必要时,可增设闪光报警器。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、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,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**性标志牌。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,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,以手动方式解除。

第6.0.5条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,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;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,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,排风口应设在下部,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。

第6.0.9条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。

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 50263-2007)

第7.2.3条 储存装置间的位置、通道、耐火等级、应急照明装置、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
检查方法:观察检查、功能检查。

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》(GB 50166-2019)

第3.3.5条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接地应牢固,并应设置明显的**性标识。

第3.4.1条 系统接地及专用接地线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
第3.4.2条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,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(PE)相连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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